《安乡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0?? 字号【

  为推广运用与规范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项,创新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该《实施意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该《实施意见》在具体是实施过程中是怎么操作的?
  本实施意见所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具体运作模式。
  三、PPP项目由哪些部门来申报?
  PPP项目由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社会资本根据政府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向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以下简称县PPP办)发起和申报。
  四、政府发起PPP项目和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区别在哪里?
  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县PPP办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县PPP办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五、PPP项目申报条件有哪些?
  PPP项目发起和申报条件:(一)具有公共性、公益性。(二)具有稳定现金流或社会效益。(三)风险可分担。(四)满足物有所值评价、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可行性论证。(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六)总投资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
  相关链接:mobile288-365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乡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