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日期:2017-12-19 15:48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指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县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省编号第69号):全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填埋问题日益严重。2015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案件61起,非法转移各类危险废物5080吨。
整改目标: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范围内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仔细排查,严厉打击。
完成情况:
1、基本情况。全县危险废物网上申报总数量为56家,其中医疗废物产生单位47家,工业企业产生单位9家。针对问题,逐一排查。我县涉危企业数少,危废种类少,贮存量不大,还没有发现我县境内有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都已运往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档案、暂存间不完善情况,我局下达了《安乡县环保局关于全面加强全县危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按规定、按要求,定期整改到位,各企业针对指出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2、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年活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先后转发了《关于印发常德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环函〔2017〕33号)、《关于规范明确涉危险废物单位资料及场地标志设置规范化标准的通知》、《常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常德市2017年危险废物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常环函〔2017〕41号)等文件,制定了《安乡县环保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危险废物整改领导小组,局长张金贵同志任组长,将整改目标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刚性指标,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坚定不移,统一思想、统一工作进度,不折不扣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任务。
3、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全力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强化档案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档案资料要求齐全、整洁、美观,经营台帐明晰、齐全,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和市级环保部门备案。二是强化现场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规范设立标识标牌,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废物应急演练。三是加大指导、检查频次。按照国家《“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召开了管理人员和涉危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班,充分理解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以点带面,采取现场观摩学习,面对面学习交流等方式,提升涉危单位管理意识,加快规范化管理进度。
4、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省内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7〕12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处置过程监督管理,为确保危险废物转移数量的准确性、统计的及时性,我们专门设置了危险废物转移台账,做到一联单一编号、一联单一统计,做到按规定、按要求安全转移。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安乡县环保局投诉中心
联系电话:0736-4312613
安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