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mobile288-365!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费稽核

安乡政府网 www.hftdjs.com ??发布日期:2016-07-21??作者:??

  单位:安乡县人社局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稽核

事项类别

行政检查

办事依据

《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

受理机构

县人社局五险统一征缴办公室稽核股

决定机构

县人社局五险统一征缴办公室

办理条件

凡在我县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均为稽核对象

申请材料

  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稽核自查表》(可在征缴处QQ群391192536共享文件中下载); 2、年初缴费基数申报表;  3、上月末员工花名册、上年度1-12月份工资表和劳动工资统计台帐; 4、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相关的总帐、明细帐、原始凭证;5、欠费单位还需提供欠费清偿计划。

办理程序

  1、编制月度工作计划
  征缴办根据年度审定的稽核工作方案,按月编制《月度社会保险实地稽核日程安排表》。
  2、向县优化办申报
  征缴办每月底将下月实地稽核单位名单统一报送县纪委优化办审批。 
  3、下发《稽核通知书》
  提前三天向被稽核单位下发《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4、稽核前的准备
  在实施稽核前,各稽核小组应准备有关被稽核单位参保缴费数据(包括当月或上月征缴通知单)、年检信息等必要材料,并对稽核对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确定稽核重点,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
  5、现场开展稽核
  实地稽核时,应有两名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和两名征缴办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同时向被稽核单位递送书面的《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常德市涉企检查备案表》,被稽核单位现场填写《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稽核自查表》。
  对稽核情况应做好情况记录底稿、工作记录,且稽核工作记录表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6
、下达稽核结果告知书
  发现被稽核单位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的,据实下达《稽核告知书》,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单位,被稽核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回复。
  7、联席办研究整改意见
  征缴办根据稽核单位回复意见,拟定整改建议,整理《提交稽核联席会议办审定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并提交稽核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根据会议决定下达《稽核整改意见书》。
  8、整改意见落实
  被稽核单位根据征缴办下达的《稽核整改意见书》,持《社会保险稽核整改通知单》到相关险种经办机构办理基数调增或人员增加等手续。拒不改正的,应当填写
《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9、稽核整改落实情况通报
  征缴办每季度末汇总《年度稽核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编印稽核情况通报,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0、稽核资料归档
  征缴办将相关稽核资料按规定分类、归纳整理、装订入档。

办理期限

即到即办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监督检查

安乡县纪委

咨询电话

4314381

责任追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或《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进行处理

办公时间及地址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乘车路线

2路公交车至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县人社局 【责编: 数据导入 】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