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7-11-22 15:48
安脱贫指发〔2017〕12号
安乡县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
关于印发《安乡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金融产业工作推进要求,为落实好我县贫困农户产业发展扶助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取得扎实工作成效,经县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研究同意,特制定《安乡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一十七日
安乡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帮助贫困农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困难,根据全市金融产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金融、财政及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精准扶贫的新路子,通过机制、产品及服务创新,为各类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支持,坚持精准扶贫,落实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有效措施,稳步实现贫困农户增收脱贫。
二、目标任务
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目标,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等,依靠县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早日实现稳定脱贫。通过努力,在2017年11月17日至24日前,全县完成投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500万元。
三、工作内容
户贷户还小额信贷。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讲信用、守法纪,并自愿参与产业扶贫。
四、工作职责
(一)人民银行安乡县支行。为我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对金融部门工作开展监测评估,与县扶贫办共同对各乡镇下达任务,并考核其任务完成情况。
(二)县农商行。为我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参与单位,承办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户还模式发放,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信息提供等。
(三)县金融办。负责协调搞好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交给我县小额信贷4270万元任务。
(四)县财政局。为我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参与单位,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拨付及监管,为“户贷户还”模式,发放扶贫贷款资金拨付1500万元的担保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拨付等。
(五)县扶贫办。为我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参与单位,负责协调乡镇工作,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拨付、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担保贷款合作协议签订等及下达各乡镇小额信贷任务。
(六)各乡镇。为我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参与单位,确定本乡镇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对象,根据确定的任务情况,按时间节点完成资料收集、贷款合同签订等工作;并做好小额信贷对象的贴息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1、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摸底,剔除已在农商行有扶贫贷款、夫妻双方外出、征信有不良记录、年龄超过60岁的贫困户,根据任务数确定最终的办理名单。
2、组织贫困户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存折或者借记卡到农商行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3、乡、村两级干部组织农户到农商行网点办理手续时,需携带乡、村两级的印章,并在《贫困农户评级授信信息表》上签字盖章。
4、在办理贷款前要农户确认存折密码,在办理贷款后组织农户签订《贷款资金入股的委托帮扶协议》,要求农户现场自愿将贷款资金转到农投公司账上。
(七)县农投公司。为我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参与单位,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自愿委托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展产业,并与相关贫困对象建立利益联接机制,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金融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县领导任组长,人民银行安乡支行牵头,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商行、县农投公司、各乡镇参与,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时间节点。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11月17日—21日),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贫困户数,各乡镇初步确定贷款对象,并负责协助县农商行收集相关资料,签订好合同等,确保完成全县500户贷款户数任务。
第二阶段(11月22日—24日)县农商行分乡镇办理小额信贷发放手续。各乡镇根据事先安排的时间表,积极配合县农商行开展好、组织好贷款手续到点办理工作。要求每名贷款对象分别完善贷款申请表、面谈记录、贷款合同、贷款人与农行工作人员合影资料等。
附件:2017年各乡镇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