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监股??|??作者:杨振波??|??日期:2017-07-31 15:48
安乡县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公示(第一、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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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处罚依据 | 专业类别 |
安康乡安兴幼儿园 | 20170411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和《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生活饮用水 |
凌峰大药房 | 20170424 | 1、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2、没收药品、器械; 3、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二、三项。 | 医疗机构 |
曾昭君 | 20170425 | 1、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2、没收药品、器械; 3、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二、三项。 | 医疗机构 |
安乡县康乐理财中心 | 20170609 | 1、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2、没收药品、器械; 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二项。 | 医疗机构 |
张颖 | 20170712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 计划生育 |
安乡县兴盛医院 | 20170723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和《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 | 计划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