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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发〔2017〕7号
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扎实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常安办发[2016]8号、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三消除一提高”的总体目标,即消除非法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网点,消除零售网点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非法运输、储存行为;提高人民群众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立(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永华(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刘玉龙(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彭春文(县安监局副局长)
文宏斌(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景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宋廷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柏强(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集中整治期间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大队,机构设在县安监局,李佳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大队长),大队成员由公安局2人,市场监管局2人,交通运输局2人、安监局3人组成,并落实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1.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2. 销售无产品流向登记标识及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
3. 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 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 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二)烟花爆竹批发
1. 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2. 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3. 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4. 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5. 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烟花爆竹运输
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生产
2016年底我县根据政策引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退出,严防杜绝原生产企业组织非法生产活动。
四、职责分工
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负责专项行动计划、指导、督导、检查和协调等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和批发环节的执法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采取先行证据保存、依法没收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等行政执法手段,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配合县安监局依法没收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及时对没收的烟花爆竹制品进行集中销毁和妥善处置。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打击零售商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打击违规占道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和在城区销售、燃放的居民和商户。
各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监督管理的职责,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落实日常监管。
五、整治方法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属地为主;时间从2017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5日,为期一年。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3月5日至3月31日)。
主要工作:一是召开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动员和安排部署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安排部署本乡镇的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上报县安委办。二是各乡镇政府安监站要会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对各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盘点清仓,对库存的合法烟花爆竹产品粘贴县安监局统一印制的防伪标签,禁止给非法经营者和违规违禁烟花爆竹产品贴上过渡流向防伪标签。批发企业库存合法产品盘点清仓、粘贴防伪标签的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三是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凡是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网点限期整改,对非法存储、非法生产经营的要及时予以取缔;四是要充分现代传媒技术的作用,召开广播会,出动宣传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严打严整”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主要工作:一是各乡镇政府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集中整治,重点是无证非法经营,非法储存,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网点,乡村干部要包干到户,要耐心规劝无证户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网点退货退市,每周五上报整治进展情况,5月1日起,全县各乡镇开展集中“打非清剿”行动,对极少数不听劝告,暴力阻扰的,由乡镇政府组织执法人员收集相关证据,申请联合执法大队开展执法,该吊销的一律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该取缔的一律依法取缔,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二是要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厉查处批发公司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地下供货商、走黑户、严格规范供货渠道,主动配合乡镇政府开展“打非清剿”行动;三是要将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三阶段:整治验收阶段(2017年6月30日至11月31日)。
主要工作:县安委办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安委会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3月5日)。
主要工作:对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春节、清明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防反复,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认清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形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斗争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主要措施抓紧抓好。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对拒不执行整改的非法经营户、非法储存点(户),要严肃依法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包庇纵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乡镇要从3月10日开始,广泛宣传发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群众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远离非法烟花爆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安乡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宣 传 标 语
1. 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3. 坚决取缔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4. 检举、揭发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
5. 私存烟花 害人害己
6. 严禁非法贩运、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7. 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8. 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9. 做知法守法公民,购合法烟花爆竹
10. 严禁采购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