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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发﹝2017﹞6号
关于印发《安乡县2017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活动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安乡县2017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活动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
安乡县2017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活动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月中旬至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燃气、消防安全、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一般工矿商贸、特种设备等行业及领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安乡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支文
常务副组长:任立
副组长:蒋剑明、邓红、程节、姜建渠、周凯、周宏林、刘玉龙
成员:陈永华、蹇在斌、熊明华、李振业、封明忠、肖卫国、胡立新、骆勇、文宏斌、康 波、宋光荣、张献凯、瞿 勇、刘定云、刘东宏、熊国、向 勇、周文武、邓 敏、陈 刚、周全、文振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陈永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11个专业小组,各专业小组在县安委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各专业小组负责人负责具体“打非”行动。
四、工作重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和水上交通: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末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2、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未按要求搬迁到指定区域规范经营的;违法生产、经营的。
3、非煤矿山:无采矿许可证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加工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4、建筑施工、燃气、地质安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燃气站点非法无证充装,运输车辆不规范的;地质灾害防范管控不力的。
5、消防安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敬老院、老龄公寓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6、学校及校车安全: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规范的,司机证驾不符、超载的;严重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
7、一般工矿商贸企业: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电力领域违规操作、乱搭乱建的。
8、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未经检测使用设施设备的;未经审批的食品药品经营行为。
9、农机及其他农口、旅游等安全:农用车非法载客的,防雷、水利建设与设施管护不规范的,旅游点不按规定开设与管理的,农村危房管理不到位的。
五、职责分工及责任领导
(一)道路交通。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任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水上交通。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姜建渠,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危化物品、烟花爆竹。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任立,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市管局、县交
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非煤矿山。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程节,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国土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筑施工和燃气、地质灾害。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周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消防安全。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任立,责任单位: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校车、校园安全。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邓红,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县市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程节,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科工局、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姜建渠,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农机、旅游、防雷、农村危房、水利设施安全。牵头县级领导:副县长周宏林,责任单位:县农机局、县文广新体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综合督察组。由县安委办负责。
六、方法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四结合”原则(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7年2月中旬开始,到3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月16日-2月23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要求,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建立台账、明确工作任务阶段(2月24日-2月28日)。
通过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分门别类建好台账,明确好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
(三)联合执法、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3月15日)。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乡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县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县安委办对相关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四) 第一轮集中整治回头看阶段(3月16日-3月20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五) 联合执法、第二轮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3月26日)。
启动第二轮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省、市、县安委办对相关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县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六)巩固提高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实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县安委办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行动由政府负总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总体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成立由部门、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打非”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县安委成员单位的工作方案于2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公室。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县安委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打非”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部门牵头、公安配合、乡镇参与,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对“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事前问责。
(四)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力争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