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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发〔2017〕14号
关于印发《安乡县安全生产领域全面停产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安乡县安全生产领域全面停产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安乡县安全生产领域全面停产全面排查
全面整治工作方案
5月16日下午2:00左右,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分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这起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监管责任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为切实抓好全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5月16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结合5月份“一月两查”和“端午节”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以铁的纪律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力争全县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
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整治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隐患必须实施停产整治;烟花爆竹、水陆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校车、工贸等行业和领域全面排查、全面整治事故隐患。
(一)烟花爆竹安全
批发企业:依法经营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应急救援落实情况。
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情况;2.防雷、防火、防静电、防爆“四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仓储堆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超许可范围的产品;4.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5.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到位。
生产退出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现象。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企业:
1.是否严格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2.是否按要求配置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和巡查是否到位;
3.“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并正常运行;
4.高温季节石化企业是否落实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措施。半停产等非正常化生产状态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化工医药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是否到位;油气输送管道重大隐患整治是否到位。
(三)水陆交通安全
1.水上交通安全:签单发放制度是否到位,救生设备是否到位;
2.旅游和道路客运车辆“查四违”行动是否到位;
3.危险品运输车辆“打四非”行动是否到位;
4.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预防性“大排查”行动是否到位;农用车辆非法载人是否整治到位,出站和上路关、动态监控关是否把牢;
5.道路交通安全“大教育”行动是否到位。
(四)建筑施工安全建筑起重机械:
1.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为国家禁止出租或者使用的设备;
2.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脚手架工程:
1.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竹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以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审批、验收及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五)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1.消防设计是否经审核、消防设施是否经验收投入使用;
2.“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3.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酒店、学校、商场、敬老院)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安全出口数量是否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4.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特种设备安全
1.锅炉出厂合格证和年度安全检验情况以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是否到位;
2.公共场所游乐设施是否定期检验、游乐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3.游乐设施是否粘贴检验合格标志;
4.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叉车是否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叉车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七)工贸行业安全
粉尘防爆、有限空间、金属冶炼高温熔炉等作业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其他各行各业要结合自身特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八)燃气安全
1.市场准入是否有资质。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燃气专业规划要求,完善燃气销售网点设置,并取得燃气销售网点经营许可和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网点一律取缔。
2.各燃气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能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单位的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应依法进行产权置换。
3.燃气气瓶必须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按照规定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每四年至少送检一次。
4.严禁安装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的燃烧器具应当符合燃气使用要求。
5.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擅自改换气瓶检验标记;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倒灌瓶装燃气;擅自倾倒瓶装燃气残液;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燃气气瓶;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生产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5.16”临澧较大事故发生后,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急转直下,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的政令畅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时刻把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工作,认真研究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难点问题,采取超常措施,加强督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5月25日前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带队开展督查检查。县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全县各单位、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带队开展1次以上安全生产检查,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全程痕迹化处理,县安委办将组织开展督查,并纳入二季度重点考核。
(二)要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盲区,要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定排查登记表格,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市、县、乡、村、企业“五级”建立台账,逐级签字、逐级呈报、逐级管理,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按照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现场交办,挂牌督办的方式,严格督促整治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从严处罚,该停产的立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绝不迁就姑息。
(三)要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各乡镇、安委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县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安全生产政令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要实行问责。县安委办要采取通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事前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一案三查”,严肃问责。
附:督查分组安排表
安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附:
督查分组安排表
(一)第一组:
组 长:彭春文
成 员:曹泽辉、颜跃军
督查对象:
安障、安全、官垱、三岔河、深柳、大鲸港、黄山头、大湖口、安丰、安康、下渔口、陈家嘴
(二)第二组:
组长:段智慧
成员:郑 专、熊宏林
督查对象:
水利局、住建局、教育局、商务粮食局、公安局、国土局、卫计局、交警大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工作业集中区、消防大队、科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公路局、气象局、文体旅游广新局、农业局、民政局、人社局、环保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畜牧水产局、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