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 安全生产 |
安委发〔2017〕3号
安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乡县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安乡县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2月4日
安乡县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湖南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湘安〔2016〕11号)精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坚持依法治安、科技兴安,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过程管控、监管执法和事后处置,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
(二)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技术推广体系,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三)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四)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厂和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五)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
(六)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 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健全安全防控分级标准体系。在危险物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油气管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型场所等高风险行业领域,逐步推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
(2)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在深入总结分析我县各类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网格化排查,评估确定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县乡村三级以及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问题。
(3)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继续实施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对高危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到年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油气管线占压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普查、监控和治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挂牌督办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升级,并公开曝光,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应定期梳理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予以挂牌督办;对于影响全局且涉及跨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隐患,提交县安委办或县安委会挂牌督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1)调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保险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培育和扶持第三方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委托中介机构排查隐患”。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建立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社会保险机构的风险防控作用。
(2)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组织实施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工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即: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氛围,全面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以及安全发展观念、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措施和经验、安全生产法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着力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提升全民安全文明水平。
(3)强化失信惩戒联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违法违规情况与工伤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加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4、推进安监管执法规范化。坚决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制定和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坚持每两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对非法违法现象严重、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重点乱源。
5、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把打非治违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县乡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超载、超速、超限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两客一危”(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非法运输、非法挂靠、动态监控有意闭锁,烟花爆竹分包转包、三超一改,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消防通道堵塞锁闭等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整治重大隐患。大力推进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切实逐年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6、严格落实执法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执法“六项”制度,加大“双随机”抽查、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项目的监管,严把复工复产关。严厉惩处非法生产导致的事故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7、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示范企业。
8、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充分发挥物联网和“大数据”等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快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控、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系统,巩固提升公路动态监控系统。
9、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加快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突出化工安全装备、交通运输装备、灾害预警、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智能装备的应用。
10、加快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以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契机,加强对接五大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示范工程、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工程),深入排查分析本地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要工程设施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积极主动落实攻坚措施,多方筹集资金,精准高效地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1、加快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强力推进高危行业整顿关闭攻坚战。
12、严格规划准入。建立健全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安全审核把关,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区。
13、严格规模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年内,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冶炼、小化工等高危企业。对不符合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安全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投入使用。严格落实涉危涉爆企业、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措施,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经营性活动,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
14、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和培训考试制度。
(五)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政策体系
(1)积极推动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配套出台贯彻落实中央、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着力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法规规章体系。
(2)依法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重点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领域地方性标准。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3)围绕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高危行业治本攻坚、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烟花爆竹企业关闭退出等重点工程,探索建立有利于工程实施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引导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1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围绕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现场管理,推动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人的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保持县级政府由常务副职或担任常委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不动摇。继续把安全生产纳入小康社会建设、政府绩效考核、干部监督等重点工作之中。
(3)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
17、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省、市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强化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规范乡镇安监站建设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和大型农(林)场安监机构设置,开展乡镇安监站标准化建设,确保机构、编制、经费、装备“四落实”,做到有人干事、有权管事、有钱办事。
18、深化安全生产基层示范创建。完善创建标准,严格考核验收,强化动态管理,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示范社区(村组)、示范工地、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平安农机、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
19、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并将其纳入监管执法与督查检查的重点,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和安责险费率浮动、与信贷融资、项目用地、招投标挂钩等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推动达标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过程的标准化,坚持对人、机、物、环境等生产要素的全过程风险控制,把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六)加强应急管理,严格事前问责
20、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1、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相关部门、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间的协作机制,建立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加强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情监测管控。
22、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力争实现省、市、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成功对接。不断加强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3、严格事前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存在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电〔2014〕120号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重点工作时间节点划分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7年3月中旬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部署此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所列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力争取得实效。并于3月31日前将方案报县安委办。
(二)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2017年8月底前完成)。安监、交通、住建、质监、消防等部门应先行试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结合重点行业及公共安全领域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分级标准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摸底排查,对各类风险和隐患进行科学辨识和评估,明确各企事业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确定风险等级和隐患等级。绘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隐患分布电子图,制定风险管控办法,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和动态管控。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重点企业隐患排查、登记、报告、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摸清底数,掌握需要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企业数量,建立台账,制定计划,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督导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任立任组长,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党组书记陈永华为副组长,县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督促、指导、考核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对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自媒体等新技术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线舆情引导,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能力。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营造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试点推进,精准施策。要选择1个乡镇、1个企业,每个行业监管部门也要选择1个企业进行试点,抓紧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乡镇各部门要开展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专题调研,深入分析查找容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风险源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在试点单位推进后,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持续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大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督促各地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每季度末月17日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报告本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县安委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每季度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联系电话:15074280804;QQ邮箱:5227871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