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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统办〔2016〕13号
常德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统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统计机构: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遵循“申报简便、核查易行”的基本原则,从2016年年度审批开始,全面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现结合常德实际就2016年年度申报和2017年月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变化
(一)减少申报材料。取消要求所有企业提供的基本情况表的上传,企业填写并签字、盖章的原始基本单位情况MLK101表必须收集,由基层统计机构存档备查,取消要求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取消要求“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的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建设项目批复(备案)文件复印件,取消要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提供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将原投资专业申报材料简化为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和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均可)。
(二)充分利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信息共享后,全面取消要求所有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材料,充分利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通过工商信息审核验证企业的真实身份;同时,随着部门信息的进一步共享,将逐步取消审核中要求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材料,充分利用税务信息确定企业规模,逐步取消要求企业提供的资质证书材料,充分利用住建部门信息确定企业资质。
(三)新增和变更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从2016年年度审批开始,将新增和变更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权限由原来的国家名录终审下放到省级名录终审,国家局只需备案待查;跨省(区、市)法人单位剔重及退出的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工作仍由国家局完成。也就是说,今后新增和变更调查单位申报由省级名录主管部门最终审核确认即可。
(四)月度申报和年度审核确认同步进行。今年11月、12月在进行年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的同时,11月、12月月度单位申报工作同步进行。
二、2016年年度审核和2017年月度审核具体要求
(一)审核流程
各区县市统计局和各管委会统计机构名录库主管机构和相关专业要利用现有审核平台,按照原有审核流程及时完成相关审核确认工作。
(二)审核时间和批次
今年单位申报工作共分两个层次(月度申报和年度审核确认),其中,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共分二个批次进行申报。
1.年度审核。2016年年度审核分两次进行。
(1)2016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各管委会统计机构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四下转四上”单位、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单位的审核和退出单位的申报;
(2)2016年12月20日前,各区县市统计局和各管委会统计机构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二批“四下转四上”单位及新开业单位的审核。第二批单位推送联网直报平台前,国家统计局依据12月份工业财务快报数据确定第二批工业退出单位名单。
2.月度审核。各地按照《常德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常统办〔2016〕3号)的要求,继续开展2016年11、12月的月度审核工作。
2017年的月度审核工作于3月至12月期间进行,各区县市统计局和各管委会统计机构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新开业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以及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的审核;3月增加一次退出单位的申报(工业除外),各区县市和各管委会上报截止时间为2月25日前。
(三)审核范围
1.第一批年度审核
(1)“四下转四上”单位。“四下”调整为“四上”且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单位。专业或辖区(跨省)变更的原一套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原一套表单位。
(3)退出的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第二批年度审核
审核范围包括“四下转四上”单位及新开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3.月度审核
(1)新开业单位。2016年第4季度及2017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调查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服务业调查单位按申报时月均营业收入预计全年能够达到规模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调查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
(3)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
(4)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仅限3月份申报,工业除外)。包括破产、注(吊)销或不够统计规模(限额)标准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服务业单位,以及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四)调查单位名录相关信息修改
1.数据处理地的修改
年、定报调查单位数据处理地的修改由市统计局相应专业负责。其中,跨市的单位由相关专业报省统计局对口专业协调,省统计局普查中心按专业协调结果修改。各级调整单位数据处理地时,只应对本期进行操作,不得对历史数据的数据处理地进行调整。
2.调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与注册地区划代码的修改
年报调查单位的行政区划、注册地区划代码修改由区县市统计局负责。其中,跨市的单位由市局相关专业报省统计局对口专业协调,省统计局普查中心按专业协调结果修改。
3.行业代码的修改
年报调查单位在本专业内调整行业代码,需报省统计局对口专业核准,并由省统计局对口专业修改。跨专业调整行业代码,属于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申报范围,年报及定报报送期间不允许跨专业调整。
4.调查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变更
变更单位名称,属于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或年度申报范围;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属于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申报范围。
5.定报调查单位信息的变更
定报调查单位201-1表的信息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名称、专业及辖区跨省变更除外),由市统计局相关专业将收集到的201-1表变更信息按规定格式于每月10日前上报省统计局相关专业审核,省统计局各专业转省统计局普查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统计局修改。
三、工作措施
(一)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各区县市统计局和各管委会统计机构名录库主管机构和各专业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审核单位的真实性和单位界定是否准确,牵头解决跨专业、跨地区法人单位重复问题,工业、能源、建筑、房地产、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等专业负责审核单位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行业界定是否准确等问题。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区县市统计局和各管委会统计机构要紧密围绕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管理系统实操技巧等工作内容,分级、分专业有系统地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审核工作质量。
(三)落实预审制度。各区县市统计局和各管委会统计机构要提前将拟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核实情况表上报市名录库管理机构,由市统计局相关专业开展预审(省局要求,未在当期市级上报的核实情况表内的单位,当期不予审批)。县级上报时间为每月10日前(详见附件3)。
(四)坚持现场核查。各区县市统计局和各管委会统计机构务必参与现场核实工作,对拟申报的一套表调查单位逐一上门核实。核实人员应在现场拍摄主要业务活动的工作状态照片(9至12张)。其中,工业企业现场照片要按企业生产工艺或生产流程,体现出主要生产设备或生产现场的生产、制造工作状态;其他专业的单位照片要体现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或生产现场,照片数量可适当减少。企业现场照片作为申报材料上传至审批程序的“其他材料”栏。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原件的照片。在申报当年,现场核实人员为申报单位有效性的第一责任人。
(五)加强现场回访。各区县市统计局和各管委会统计机构要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调查单位进行现场回访,重点核查单位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和报数的规范性,特别是对有异常的单位要重点核实。
(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区县市统计局和各管委会统计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批工作的考核。市统计局将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有重点地选取部分新增和变更单位进行复核或开展实地核查,对在抽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抽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市统计局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一旦确认为统计违法行为,要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通过曝光台曝光,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附件:1.2016年年度和2017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材料要求
2.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3. 区县市新开业(投产)单位核实情况表
常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1
2016年年度和2017年月度调查单位
审核材料要求
一、年度审核
(一)“四下转四上”单位及新开业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除外)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均可)。其中,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二)变更主要信息的原调查单位
1.变更专业的调查单位:变更专业后的企业需按照上述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变更前的专业需填写年度审核登记表(二)申报退出。
2.辖区(跨省)变更的调查单位:变更后的省份需提供以下材料: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同;变更前的省份需填写年度审核登记表(二)申报退出。
3.变更代码或名称的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同。
(三)退出的调查单位
只需提供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二、月度审核
(一)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
月度审核登记表,证照资料以及财务或统计资料等。证照材料以及财务或统计资料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二)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
月度审核登记表,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三)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
月度审核登记表,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年度审核中“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同。
(四)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仅限3月份申报)
只需提供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附件2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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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1.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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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类型 □ 1.新开业(投产)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单位 4.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 |
所属专业 □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餐饮业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8.服务业 9.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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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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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4填变更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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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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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4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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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开业)时间 (审核类型=1或2填写)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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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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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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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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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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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审核类型=2、3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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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同期数据是否需要调整(审核类型=2、3填写) 1.是 0.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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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是否有能源加工转化过程或回收利用 1.是 0.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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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是否有能源产品生产1.是0.否□ |
批发和零售企业是否有能源商品购进1.是0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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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业(投产)单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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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发改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限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 利润表复印件 □ 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材料(表1)□ 统计报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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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在建项目情况。其中,项目材料包括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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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项目编码: (18位) 项目名称: 项目处理地代码: (区划前6位) 项目行业代码: (4位) 计划总投资:万元 项目材料□ 02 … 注:项目编码18位由组织机构代码9位+项目处理地代码6位+项目顺序码3位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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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等发生变动单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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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 新单位与原单位对应关系 □ 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说明 □ 新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材料(表1)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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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变更单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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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反映名称变更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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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专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名录库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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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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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1.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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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类型 □ 1.新开业(投产)单位(仅限第二批申报) 2.“四下转四上”的工业、批零和住餐业、服务业单位 3.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变更后专业填报,应与申请变更退出成对申报) 4.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变更后辖区填报) 6.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名称变更单位 |
所属专业 □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餐饮业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8.服务业 9.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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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审核类型=6填变更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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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6填变更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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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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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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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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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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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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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开业)时间(审核类型=1填写) |
年 月 |
年主营业务收入(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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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零和住餐业、服务业单位是否次年定报调查单位 1.是 0.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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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核类型=6代码变更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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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6名称变更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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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料(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变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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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发改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限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 利润表复印件 □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材料(表1)□ 统计报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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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在建项目情况。其中,项目材料包括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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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项目编码: (18位) 项目名称: 项目处理地代码: (区划前6位) 项目行业代码: (4位) 计划总投资:万元 项目材料□ 02 … 注:项目编码18位由组织机构代码9位+项目处理地代码6位+项目顺序码3位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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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变更需纳入单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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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反映单位辖区变更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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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名称变更单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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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反映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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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专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名录库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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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序号 |
单位 类型 |
审核 类型 |
所属 专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 |
所在地区划代码 |
注册地区划代码 |
主要业务活动 |
行业代码(2011) |
实际单位类型 (审核类型=6填写) |
主营情况(审核类型=7填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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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 |
所属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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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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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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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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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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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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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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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专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名录库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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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单位类型: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
2.审核类型:1-“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2-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3-破产、注(吊)销单位,4-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5-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6-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7-附营专业需退出单位,8-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9-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3.所属专业:1-工业,2-建筑业,3-批发业,4-零售业,5-住宿业,6-餐饮业,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8-服务业,9-投资。
4.实际单位类型: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3-个体经营户,4-房地产项目。
5.本表按所属专业、单位类型、审核类型顺序填写。
附件3
区县市新开业(投产)单位核实情况表
序号 |
单位类型(1.法人、2.产业) |
所属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 |
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12位) |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12位) |
主要业务活动 |
行业代码(2011) |
县区实地核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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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核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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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时企业联系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会计三选一) |
姓名 |
移动电话 |
专业 |
核实方式(1.实地、2.电话) |
姓名 |
专业科室 |
主要核实事项,必填(包括1.行政批复、2.税务申报材料、3.企业财务凭证、4.企业核算台账、5.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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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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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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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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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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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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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名录库主管机构: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县(市、区)名录库主管领导: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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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县级上报时间为每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