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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7-03?? 字号【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围绕食品安全战略,突出“六个重点”(基层基础、转变方式、防范风险、专项治理、社会共治、提升能力),服务于安乡,继续践行“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住三条底线(守住不发生源发性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发生群体性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执法违法违规事件),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充实基层基础,健全监管

(一)健全监管体系。在加强检测机构和执法机构建设,确保各级监管部门有人、有岗、有责、有手段的同时,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县、乡镇监管机构职能定位和事权划分,公布县监管机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协调机构,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在村(居)民小组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助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登记受理和现场审查指导工作。

(二)加强基础建设。重点建设好基层监管所,逐步实现“五个一”,即有一处办公场所、一台执法车辆、一套快检设备、一部移动执法终端和一部执法记录仪。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巩固充实乡镇监管队伍、逐步建立村级监督员、协管员队伍。充实执法力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四)推动责任落实。用好食品安全考核评估等“指挥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依法履行部门监管之责,突出抓好日常检查、监督抽检“两责”落实,建立严格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强力推行安全承诺、信息公示等“责任上墙”。

二、转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一)推进风险管理。分级分类建立风险清单,推行食品药品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开展湿米粉、白酒、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的溯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

(二)加大飞行检查力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和"双随机"抽查制度,逐步加大对生产经营企业、高风险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力度,原则上拿出不少于总体检查任务2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

(三)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检。把抽检作为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手段,按时按规定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保障抽样检测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持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鼓励向第三方检验机构购买服务。完善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制度,大力推进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置工作。保证核查处置率100%。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从严把关,严格许可的原则实行食品生产许可。“一企一证”,承接“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许可和监管职责,推进流通、餐饮许可“两证合一”。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按照《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做好小作坊、小餐饮的行政许可及食品摊贩登记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印发日常监管工作指南,研究制定基层监管业务工作规范,为基层开展格式化、标准化监管提供简明清晰的指南。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农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问题。重点开展肉及肉制品、畜禽水产品、调味品、蔬菜水果农兽药残留的抽检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重点食品、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米粉、“大桶水”、茶叶、保健食品、调味面制品(小包包食品)、白酒、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开展综合治理。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治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侵权仿冒、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食品原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等小型食品经营者的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四查”行动;实施米粉提质工程;在全县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全省中小学“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的统一部署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扫雷”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开展“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严堵监管漏洞和盲区。

(四)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力量。把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四、推进食品监管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共治

(一)强化科学决策。建立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预测,不断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二)规范执法行为。抓紧修订与新的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相衔接的监管工作制度,按《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6〕29号文),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监督制约。

(三)完善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加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监督抽检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五、全面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群防群治。重点抓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特别是新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强化对社会群体的宣传和引导。完善安乡县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社会群体共同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二)推进行业自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完善质量授权、人员培训、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在餐饮服务企业继续推行“明厨亮灶”。支持有关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行业标准,开展行业培训、评选。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三)加强诚信建设,完善行业奖惩激励机制。推进和完善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落实《常德市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推进食品企业经营者首负责任制、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红黑榜”制度,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公示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学校食堂)创建活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探索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有效制约食品安全失信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和经费保障。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的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搞好协调,其他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三)强化督查考评。逐级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健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安乡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问责。

各乡镇要认真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对该项工作负总责,有多个责任单位的,原则上由排第一的责任单位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