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288-365关于印发《安乡县帮扶工业企业发展九条》的通知

来源:安乡县法制办??发布时间:2017-03-27??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安乡县帮扶工业企业发展九条》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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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7日

安乡县帮扶工业企业发展九条

为促进我县工业企业发展,切实减轻工业企业负担,推动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减免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行政事业、部门单位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关于加快推进“环境塑县”发展战略举措的六项暂行规定》,做到部门零收费。

政府性基金按照法律法规查实征收,上级文件规定可以减免或返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降低涉企交易成本。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核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县政务中心协调监督把关,按最低标准的30%—50%收取。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内规模工业企业信贷投放奖励按照《mobile288-365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乡县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安政办函〔2016〕11号)执行。

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互认机制,具有同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全县通用。在工业企业融资续贷时,企业抵押资产价值无重大变化的,相关机构和单位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评估。

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一类风险企业费率不变,二、三类风险企业在原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至80%;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7‰降至5‰;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应缴纳部分由2%降至1.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进城到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合理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从2017年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不超过5%。

支持和帮助企业、园区、创业基地实行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对达到过渡费率试点条件的企业(园区可打捆),从批准之日起,根据用工规模,分别按12%或14%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帮助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规模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应统尽统,对当年新“入规”企业(注销后新注册的企业除外),一次性奖励2万元/家。

凡是与上市企业或央企成功合作,并被上市企业或央企收购、控股、参股,纳税额在上市后第一个年度增长20%且增长额县级所得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10万元。

支持企业上市,对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上市后纳税额增长20%,且增长额县级所得部分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对投资设备技术改造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凭正式发票按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企业产品首次获得“湖南省名牌”、“湖南省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性标志”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30万元。

六、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凡是首次获得省级创新平台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凡是首次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凡是与一本以上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后企业纳税额增长30%以上,且合作后第一年度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凡是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企业,由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鼓励企业诚信纳税。对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纳税特别贡献奖,按照所纳税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按照企业新增纳税额县级所得部分30%的标准给予奖励。

八、鼓励企业解决就业。对企业解决就业500人以上的,且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解决劳动就业特别奖,按照就业人数1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在现有就业人数的基础上新解决就业50人,且年增幅在20%以上的,按照就业人数1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九、鼓励使用本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且消费数额较大的,由县财政局严格审核后给予使用单位(政府采购除外)所购金额2‰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