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288-365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乡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购买商品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安乡县法制办??发布时间:2017-02-08??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安乡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购买商品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的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mobile288-365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安乡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购买商品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5〕2号),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缓解我县安置房建设压力,正确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安置方式,在继续实施《安乡县实施〈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安政发〔2015〕9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符合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在合法商品房住宅小区购买住房的(含二手房),县人民政府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购房奖励。

第四条 被拆迁人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货币安置)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合法商品住房的,县人民政府按安置户120㎡、分支户60㎡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1350元/㎡的一次性购房奖励;购买县城规划区外的合法商品住房的,给予被拆迁人1000元/㎡的一次性购房奖励。被拆迁人凭商品房购房合同(县房管局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购买二手商品房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变更后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向县征地拆迁指挥部申请领取。

第五条 对符合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所选购的合法商品房,不足120㎡或超过120㎡的,均按120㎡的标准给予奖励;分支户所选购的合法商品房不足60㎡或超过60㎡的,均按60㎡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指定由县房管局搭建购房服务平台,按商品房小区高、中、低档次,南、北、中区域全面覆盖的原则编制合法商品房房源信息指导目录,监督、指导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县房管局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次年商品房房源信息指导目录,目录中应包含各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座落位置、户型设计、可购数量等具体情况。

第七条 被拆迁人团购或购买商品住房的行为属个人行为,由群众自由购买或自行组团购买。县人民政府不干预其合法买卖,也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一次性购房奖励资金由县征地拆迁管理处负责纳入征拆项目补偿方案预算。项目正式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前,项目业主单位将该项资金缴入县征地拆迁指挥部财务专户,由县征地拆迁指挥部管理使用。

第九条 《安乡县实施〈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安政发〔2015〕9号)继续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发布之前,项目已正式启动拆迁的或已签订补偿协议的,一律按原有政策执行,不享受本规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