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288-365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乡县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乡县法制办??发布时间:2017-01-05??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安乡县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mobile288-365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安乡县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和《常德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按照“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知情选择、重点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2016年起全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80%以上;免费叶酸增补服用率、叶酸服用依从率分别达90%、80%以上;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孕28周前检测率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干预率均达85%以上;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达80%、95%、90%以上;育龄群众对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将出生缺陷防治宣教工作与常规婚前、孕前、孕期、生殖健康等保健宣教相结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在电视台进行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认同感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防治措施

1. 继续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叶酸增补。在以往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叶酸增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服务机构和基层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备孕和孕初妇女叶酸服用依从率。

2. 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从2016年起,将全县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农村和城镇夫妇全部纳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范围,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城乡全覆盖。

3. 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从2016年开始,承担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的医疗服务机构均应开展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筛查,血常规阳性者由县妇幼保健院统一将血标本转送至市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免费进行血红蛋白电泳实验检测,提高初筛阳性后续检测诊断率。

4. 实行重大传染病检测干预。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患者孕28周前进行免费检测干预,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实行免费药物干预,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和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预防用药率。

5. 深化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血清产前筛查及B超产前筛查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严禁未经上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准入的机构和个人从事产前筛查和诊断。对存在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孕妇进行专案管理,重点监护。对产前诊断确认胎儿异常的,书面告知孕妇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及处理意见。

6. 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大力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逐步开展串联质谱技术48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发现新生儿疾病筛查异常的,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并对新生儿进行确诊、治疗。

7. 加强缺陷儿童干预治疗。强化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对发现的残疾儿童给予相应咨询指导、医疗保健服务和早期康复训练指导。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利用,以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为契机,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叶酸增补与婚姻登记工作有机结合,创新推广卫计和民政部门“四位一体”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同时把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机构建设融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及“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健全包括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在内的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积极开展优生咨询、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与残疾筛查等技术人员专项培训。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对乡级卫生计生咨询人员、县级管理人员、婚姻登记人员、相关部门联络员及社会志愿者等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综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四)健全监测体系。将全县所有助产机构纳入围产儿出生缺陷监测网管理,全面掌握全县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完善出生缺陷信息管理机制,定期做好监测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根据出生缺陷初筛情况开展业务指导,提高基层监测人员出生缺陷识别诊断能力及信息统计管理水平。建立部门间监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儿童疾病筛查、评估和康复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三、部门职责

县卫计局:负责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开展育龄群众出生缺陷防治、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咨询指导和对从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医务人员、志愿者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向相关单位免费提供宣传教育资料;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技术体系、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及县、乡、村(居)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控,不得为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不宜再生育的妇女发放相关合法生育证件;协调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为育龄人员参加出生缺陷防治医学检查和出生缺陷儿童治疗及早期康复训练提供便利条件。督促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机构履行相关职责。

县人社局:在生育保险办理场所向公众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加强政策协调,将出生缺陷儿童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的予以处罚。

县民政局: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和政策宣传能力,在婚姻登记时向育龄人员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宣传,免费发放宣传教育资料,主动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夫妇参加和接受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做好医疗康复机构出生缺陷儿童个案信息的收集汇总,与县卫计局协调建立残疾儿童信息通报系统;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向因救治出生缺陷儿童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将规定的出生缺陷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免费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监管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资金使用情况。

县环保局:加强大气、土壤、水环境保护,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县教育局: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督促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出生缺陷防治、生殖保健等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安监局:在职责范围内对全县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的予以处罚。

县总工会: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年轻员工开展婚育保健、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为有出生缺陷儿童或曾生育过出生缺陷儿童的贫困职工提供关怀及救助;配合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县残联:组织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早期康复训练或者适配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基本功能,减轻残疾程度;开展出生缺陷儿童个案信息的收集汇总,与县卫计局协调建立残疾儿童信息通报系统;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宣传。

县妇联: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育龄妇女开展婚育保健、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为有出生缺陷儿童的妇女提供关怀、推荐便利就业岗位;配合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县计划生育协会:利用“生育关怀行动”为有出生缺陷儿童或曾生育过出生缺陷儿现准备生育的贫困家庭提供关怀帮助;参与、配合做好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出生缺陷防治项目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出生缺陷防治目标、政策措施,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考核。县卫计局组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专家指导组,负责全县出生缺陷防治的业务指导、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加强经费投入。对原未纳入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的城镇人口在指定服务机构检查所需经费,按每孩次享受一次的标准(240元/对)由县财政负担;出生缺陷儿童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各相关部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绩效考核和目标考核制度。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相关部门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进度、服务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附件

安乡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邓  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宇锋 县政府办副主任

廖 洪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符凤华 县残联理事长

傅义前 县卫计局副局长

高   英 县卫计局副局长

汤 平 县人社局副局长

全厚君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 辉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杜德平 县环保局副局长

彭建安 县教育局副局长

彭春文 县安监局副局长

彭 波 县总工会副主席

姚建业 县妇联副主席

鄢丙松 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刘国标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计局,傅义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确需行文的,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县政府办备案,县政府办不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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