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8?? 字号【 大 中 小 】
为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积极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常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常德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二、具体实施
1、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县妇儿工委办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制订安乡县妇女发展部门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3、将规划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4、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重点扶持农村妇女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5、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6、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7、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8、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9、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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