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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宵节期间实行交通管制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政府通告??|??作者:党政办??|??日期:2017-02-09 15:48

     为尊重传统习俗, 活跃元宵节气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17年元宵节期间对县城区主要街道实施交通管制,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交通管制和禁止燃放的时间。 2017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17时至22时为交通管制和禁止燃放的时间。

    二、实施交通管制和禁止燃放的街道。 对下列街道实施交通管制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时代天骄路口—→长鹰广场, 五总街路口—→红都宾馆路口—→商业大厦路口—→人民医院,步步高超市—→原卫生局路口—→商业大厦路口, 保险公司路口—→深柳宾馆路口—→红都路口,交警大队路口—→原广播局路口—→五总街路口, 自来水公司路口—→原广播局路口—→深柳宾馆路口—→原卫生局路口,长鹰广场—→沿河大道路口。

    三、实施交通管制车辆和禁止销售燃放种类。 在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严禁在管制路段内通行, 途径车辆请提前择路绕行,管制道路两侧禁止机动车停放。 在禁止时间和街道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违反上述规定的, 由公安、安监、城管等职能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