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所需资料
来源:县工业集中区??|??作者:CC??|??日期:2016-10-16 15:48
一、一般变更(含增资):
1、申请报告;
2、原董事会的决议;
3、补充的合同、章程条款(属委托人签字的,
则需出具受权委托书);
4、合营中方为国有、集体企业的,
要有其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5、前一次审批的批文;
6、前一次审批的合同与章程;
7、原董事会名单;
8、验资报告;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及正本原件。
二、股权转让:
除一般变更应交的资料外,
还另需增加:
1、原合营各方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属委托人签字的,
则需出具受权委托书);
2、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不变的不需提供);
3、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及其个人简历;
4、经国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
)(不涉及不需提供);
6、涉及国有资产的要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确认书、财产转移审批表;
7、属新增项目则应提供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同意意见证明。
三、减少注册资本:
1、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
2、董事会一致同意的决议;
3、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4、批准证书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
5、原审批机关的初步答复文件;
6、公告原件(三次);
7、企业债务清偿(债权人的收款证明)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材料(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
8、海关补税证明(涉及的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