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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常德市优化工程建设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网??|??作者:??|??日期:2016-11-18 15:48

安优办发〔2016〕6号

安乡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常德市优化工程建设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现将《常德市优化工程建设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安乡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德市优化工程建设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一、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建设、干预招投标。

二、严禁挪用、截留、骗取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资金。

三、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项目中介服务机构。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揽建设工程、强买强卖建筑材料和有关物资, 以及在建设工地聚众阻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五、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村组(社区)干部支持或怂恿他人阻工闹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 以及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漫天要价。

六、严禁无理或强行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支持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严禁行政不作为、慢作为, 对工程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化解不积极,对阻工闹事等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

八、严禁对工程建设单位乱收费、乱罚款, 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不得实行以罚代管。

九、严禁对工程建设单位索拿卡要, 不准以任何名目索要钱物,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礼品礼金、会员卡, 不准以任何形式接受宴请、旅游等娱乐活动。

十、严禁打击报复反映问题和举报投诉的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

对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村组(社区)干部的,按有关纪律规定从严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