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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防办关于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受理和办理反馈制度

来源:??|??作者:??|??日期:2017-06-06 15:48

为切实落实“环境塑县”战略,改进作风,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惩戒违规,经安乡县人防办“环境塑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受理分管负责人及责任股室

1、分管领导:蔡正武

2、责任部门:工程法规股

二、投诉方式

当服务对象对我办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产生不满或发生纠纷时,可向我办综合股投诉。

投诉地址:安乡县人防办综合股

投诉电话:4338358。

三、投诉受理

当发生投诉事件时,综合股做好登记,然后迅速展开调查,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对投诉事件实行限时办结制,接到投诉事件应于当天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最迟在三天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反馈到投诉人。

四、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股室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热忱和蔼接待来访者或接听电话。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2、各股室要互相支持、配合相关工作,积极协助各类投诉的调查核实和查处,共同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保持人防办良好的工作秩序及形象,积极落实“环境塑县”战略。

3、认真做好各种来访的登记、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