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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告

来源:办公室??|??作者:??|??日期:2017-05-08 15:48

关于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2017(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有关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编制维护作业计划,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并做好相应维护记录。

二、道路运输车辆的年审

道路运输车辆仍须进行年度审验,审验前仍须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三、道路运输车辆的检测和评定周期

道路运输车辆从首次配发《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1.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2.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四、法律责任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三)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四)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自2017年1月1日起,安乡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将重点对等级评定超期、未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没有车辆维护记录、技术状况达不到(GB18565)要求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请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按期做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好车辆维修记录,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咨询电话:07036-4319235

特此通告。

安乡县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5月8日